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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區水電開通申請
泰國工廠生產用電,在廠房建設或正式投產之前,須向項目所在省電力局(PEA)提出申請和使用。
項目用電申請一般需要30天時間,申請材料如下:
編號 | 材料內容 |
1 | 公司營業執照 |
2 | 公司稅務登記證 |
3 | 授權委托書 |
4 | 洛加納允許使用土地的說明書 |
5 | 電線鋪設走向和電力設備安裝設計圖紙(說明設備分布和總用電負荷) |
6 | 有資質的電力設計師出具的設計保證函 |
7 | 銀行保函(臨時用電:800 泰銖/kva;永久性用電:400泰銖/kva) |
項目申請用水在洛加納園區辦公室申請即可。所需材料如下:
編號 | 材料內容 |
1 | 申請用水 2 號表 |
2 | 增值稅證件(Pp.20)復印件 |
3 |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|
4 | 工廠平面圖和安裝水表位置圖 |
備注:準備好上述文件后,貴司或承包商需到現場看安裝水表位置。